签约餐饮加盟需要注意的事项(一)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美味的饭菜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星际酒店还是路边小吃摊。无论大小,都有自己的消费群体。这也是很多事业上升期的年轻人纷纷投资餐饮的原因。由于他们没有商业经验,他们迎合了大多数专注于特许经营的市场。那么我们在加盟餐饮加盟店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在这里,中国餐饮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签订餐饮特许经营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向餐饮特许经营总部索取服务商标注册证书。
因为所谓餐饮加盟,就是总公司授权品牌给餐饮加盟店使用。也就是说,总公司必须先拥有该品牌,才可以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必须获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商标注册证书。近日,某中餐馆连锁店的制度引发争议。新旧系统都交给了公平贸易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加盟连锁的餐厅特许经营商也被迫更改名称。多么无辜啊!因此,餐饮加盟商在加盟餐饮加盟之前,首先要确认总店确实拥有这个品牌,这样才能放心加盟餐饮加盟。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说总公司会向餐饮加盟商收取三类费用,即加盟餐饮费、特许权使用费和预付款。所谓餐饮加盟费,是指总公司协助餐饮加盟商进行整体开店策划和开店前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餐饮特许经营企业使用总部商标和商誉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项持续收费。只要餐饮加盟店继续使用总部商标,就必须定期缴纳费用。付款期限可以是每年、每季度或每月。至于押金,这是总公司为确保餐饮加盟商切实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持续性费用,部分加盟地点会要求餐饮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开具合同期内全额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例如,如果合同期限为五年,则许可费将每年支付。这样,有的总部要求餐饮服务加盟商一次开五张支票,并向总部缴纳五年的牌照费。后来,曾出现过某系统餐饮加盟商经营两年后因生意不佳关店的案例。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就签发了一张为期五年的费用支票,并将其移交给总部。从逻辑上讲,由于该商店已在未来三年内关闭,并且不再使用总部商标和商誉,因此无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总公司仍将兑现的支票送到银行收钱,加盟商不仅损失了两年的生意,还得支付所开支票的金额!因此,如果餐饮加盟商在合同期内要求总公司开出全额牌照费用的支票,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中加上一些内容。餐饮加盟店关店不再开店时,总店必须退还未付金额。许可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总部发出交货价格。
在一般餐饮特许经营协议中,总公司会要求餐饮加盟商向总公司进货,不得私自进货。这往往是总部和餐厅特许经营权之间争论的焦点。因为餐饮加盟商往往认为总公司提供的价格过高,只好自己从外面进货。但基于连锁体系的质量一致性,总公司不得不向食品加盟店要求总公司统一采购,因此产生了争议。更合理的做法是,餐饮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前要求总店供应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多少比例可以接受,以便避免双方事后解决价格问题。有无休无止的争论。
4。商业区安全问题。 为了保证餐饮加盟店的经营利益,餐饮加盟总店通常会有商圈保证,也就是说不会在某个商圈内开设第二家店。因此,餐饮加盟店必须非常清楚所保证的商圈范围。但常见的情况是,总店在保障商圈附近开设第二家门店时,影响了原有餐饮加盟店的生意,引发抗议。事实上,如果地点在保证商圈之外,餐饮加盟商无权反对。但值得一提的是,当一些连锁体系因加盟店数量增加而数量增加或达到饱和时,在商圈的保护下很难开出新的加盟店,于是他们就采取巧妙的方式发展第二品牌。这意味着使用不同的新品牌,但商业内容与原品牌完全相同,因此不受原品牌的地区保护限制。例如,某些住房代理连锁系统就是这种情况,这当然会导致一群餐馆特许经营商之间的斗争。为了保护自身权益,餐饮加盟商最好在签订合同时注明,总公司不会开发与商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部为了保护经营技术和知识产权,防止其因开设餐饮加盟店而泄露,要求餐饮加盟店不得开展与原来相同的活动餐饮特许经营店在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行业法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也是可以理解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这并不违法。但竞业禁止期应该是多长呢?如果时间太长,可能会影响餐饮加盟商未来的就业权益。对此,某连锁系统被施加为期三年的竞业禁止条款,该餐厅特许经营店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不竞争条款是合理的,但它是否认为三年太长?后来总部也明智地将三年改为一年。因此,餐饮加盟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影响以后的生计。
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街头巷尾都能找到美味的食物,无论是明星云集的餐厅还是路边摊。无论规模大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消费者群体。因此,不少投资者都将目光投向了食品特许经营行业。对于那些想要开设餐饮特许经营业务的人来说,您对餐饮特许经营协议了解多少?最后简单介绍完之后,我们来说一下需要注意的事项(2):
1。监管问题。 一般餐饮特许经营协议少则十、二十条,多则七十、八十、数百条。但通常会有这样的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部规定办理”。“如果餐饮加盟商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要求总公司将管理细则附在合同后面,成为合同的附件。由于管理细则是由总公司制定的,因此,总公司每次调整时,都可以将合同中未提及的事项纳入管理细则,为所欲为,届时,餐饮加盟商就只能听凭总公司的摆布了。
2。关于违约处罚。
由于餐饮特许经营协议是由总公司制定的,对于总公司来说会更有利。在违约处罚方面,通常只列出餐饮加盟商的部分,而只列出总公司的违约部分。未指定。餐饮加盟商应当能够向总公司提出适当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对总公司的违约处罚,特别是在总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和后勤保障方面,并要求总公司切实履行。
3。关于争议解决。
一般餐饮特许经营协议都会注明管辖法院,通常是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这是为了方便总部工作人员将来如有需要前往附近法院。值得注意的是,某餐饮加盟总公司曾在合同中规定,餐饮加盟商想要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总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了解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如果都是总公司的员工,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对总公司有利,对餐饮加盟商不利。由于合同规定,餐饮加盟商不能忽视调解委员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因此建议餐饮加盟商在遇到类似表述时,要求删除。
4。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解除合同时,餐厅加盟商最重要的就是退还押金。此时,总公司会检查餐饮加盟商是否存在违约或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总公司可以要求餐饮加盟商自行拆除招牌。如果一切顺利,没有拖欠的情况,总公司将退还押金。但当发生纠纷时,是否拆除广告牌的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斗的焦点。有的总部甚至聘请工人亲自拆除广告牌。餐饮加盟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要看招牌最初的出资是谁了。如果由餐饮特许经营商出资,则“设施”名称的所有权应属于餐饮特许经营商。总部虽然是该商标的所有者,但未经许可不能拆除。如果你真想拆掉它,就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公司自行拆除,则属于破坏犯罪行为。
5。这是最后一点要注意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 超市系统与餐饮加盟商签订合同后,总部保留了两份合同,但没有与餐饮加盟商留下一份合同。后来在修复之前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因此,餐饮特许经营权的收购者一定要记得自己保留一份副本,以便清楚地了解合同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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