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如何合理收取“春节加班费”?

餐饮经营 2024-01-12
导读餐厅如何正确收取“春节加班费”?吴元中 南方都市报 2016年2月14日 大年初一,张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为“家乡山东”的餐厅吃饭。 饭后结帐时,张先生的发票比收据上的金额多了近100元。 服务员告诉张先生,这是酒店在正月初一临时额外收取的“加班费”,店门外写着告..

餐厅如何合理收取“春节加班费”?

餐厅如何正确收取“春节加班费”?吴元中 南方都市报 2016年2月14日 大年初一,张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为“家乡山东”的餐厅吃饭。

饭后结帐时,张先生的发票比收据上的金额多了近100元。

服务员告诉张先生,这是酒店在正月初一临时额外收取的“加班费”,店门外写着告示。

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收费项目是“服务费”,那就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

只要提前告知收费,收费就可以理解。

但如果是“加班费”,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加班费是经营者向加班的员工支付的工资。

经营者不应将这一义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律师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服务费”和“加班费”确实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关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付费主体也确实存在差异。

问题是,无论是告示牌上写的“加班费”还是“服务费”,本质上都是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加班向员工收取的额外报酬,并非自愿支付。

由顾客到服务人员。

“提示”。

而且,与国庆、五一等其他节日不同,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节日。

每个人都想和家人团聚,不愿意加班。

如果不依法向员工支付300%的工资,确实很难留住员工。

既然本质是“加班费”,那么是否仅仅因为“加班费”和“服务费”的措辞就存在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呢?餐厅经营者与顾客关系的关键,不是通过提高菜品价格来向顾客收费。

给员工加班费是否合适,或者保持菜品价格,收取“服务费”或“加班费”是否合适的问题,但顾客能否接受,经营者是否承诺任何欺诈行为。

毕竟前者只是一个名称问题,收再多也不会影响消费与服务关系的本质。

但是否存在欺诈,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权以及双方关系的有效性、合法性。

因此,双方是否能够同意并达成一致。

真实与否才是最重要的。

记者分别询问了价格投诉热线和消保委投诉热线。

前者表示,“如果酒店确定收取服务费,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价格欺诈。

”后者回复称,如果酒店在消费行为发生前就告知消费者附加服务费的情况,那么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两人均表示只能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不能以“加班费”的名义收取。

对此,张先生表示,该店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当时点了10个菜,一共328元。

吃完结账时,被要求付426元。

询问原因并要求查看门外的玻璃面板。

向门外一看,发现玻璃板上半部分写着一句问候语,下半部分写着“温馨提示:春节期间加收30%加班费”。

“他们把充电提醒写在了底部,而且字体小了很多,如果不注意,你会以为这只是一个节日问候,但谁知道他们在问候语里藏着玄机!”可见,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究其原因,是餐馆的“明码标价”不规范。

虽然他们明确标注了“加收30%加班费”的价格,但由于字体的大小和方式,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

结果,一些顾客实际上并不知道额外收费。

自然,额外的费用是出乎意料的,欺骗了他们。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这种容易骗人的“明码标价”称为隐形欺诈并不为过。

由此看来,真正应该通过这次事件引起反思和治理的是运营商明确的定价方式。

只有通过监管和治理,才能确保价目表正常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涨价都能以适当的方式让每个顾客在消费前真正知晓,并真正拥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

这样才能明码标价吗?这意味着经营者可以免除欺诈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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